13534128768

温馨提示

/ KIND REMINDER

联系我们

/ CONTACT

联 系 人:唐新杰律师

联系电话:135-3412-8768

微信:m13534128768

电子邮箱:182239865@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西区16楼,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 1

    于网站了解律师团队

  • 2

    当有意向聘请律师时,打电话跟律师沟通

  • 3

    提前电话预约面谈时间

  • 4

    携全部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 5

    与律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 6

    聘请完成,助您成功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的创立人为取得公司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它是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五十人以下。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一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也就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里所讲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额,公司法规定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公司名称,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公司法有专门规定,应按规定执行。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登记事项中所明确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对于确定公司登记机关以及公司在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法律适用有重要作用,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