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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信托中代办公司解散事项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中代办公司解散事项
  1、公司解散的原因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解散的通有性原因包括:
  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已满;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成就或不能成就;
  与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破产;
  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下令解散。
  各种公司组织解散的特有性原因有:
  无限公司组织的全体股东同意解散或要求解散;
  两合公司的全体无限责任股东或全体有限责任股东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该种公司组织的股东人数或资本总额低于法定的最低数额;
  股份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2、信托公司的义务职责
  公司的解散须办理解散登记及各种必备的手续。至于破产则另有破产程序,不在普通办理解散手续之中。如果酝酿解散的公司生机尚未绝望,或只是因一时周转困难但股东尚强烈愿望经营下去,此时若公司咨询于信托公司,如信托公司认为其可以转机,则信托公司当以谋划维持为先而对该公司设法相助。若公司毫无转机希望,只得解散,则信托公司只好接受委托办理解散事务。
 

延伸阅读:公司清算程序 " href="info/gongsi/gsqs/2010072341340.html" target=_blank>公司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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