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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外商创业投资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国家关于外商创业投资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答:创业投资(也称风险投资)是近两年来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创业投资热持续升温,中国已将创业投资作为“十五”期间扩大吸收外商投资新的增长点。中国采用创业投资吸收外商投资有助于吸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采用创业投资吸收外商投资有助于借助跨国公司的力量来发展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有助于加速调整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程;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创新能力;有助于借鉴国外创业投资的先进管理经验。这有助于中国创业投资事业尽快与国际接轨。
 
    中国采用创业投资吸收外商投资尚处在起步阶段。实际上,目前外国创业投资很少有在中国进行直接操作的,而是创业投资基金直接作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创业投资来华投资或采取“体外循环”的模式,即不直接作为投资者,而是通过其在境外(如香港、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的特定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国内项目投资,主要投资在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项目,扶植该项目在境外上市,然后择机退出,这种创业资本的流动主要发生在境外。这种方式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建设资金的不足,但与传统的投资方式并无本质的区别,其在华的投资并不是按照创业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根本谈不上引进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培育促进国内创业投资行业发展,造就国内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人才。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水平有限。起步晚,规模小,水平低;创业资本严重不足;创业投资人才匮乏;缺少创新机制;创业投资主体单一;政策扶植力度不够。近年来中国的创业投资发展进程比较缓慢。
 
    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2001 年8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律障碍,但外商还是反映设立的条件太高,政策不配套。为此,2003年1月3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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