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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有哪些权利 公司监事制度研究

  唐新杰,珠海企业改制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非执行董事有哪些权利

  非执行董事的职能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既保持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又能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作用,这个问题各公司都有不同的实践。那么非执行董事有哪些权利非执行董事有什么用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非执行董事有哪些权利


  非执行董事的权利主要有:


  1、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非执行董事也就是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但不能是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非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不同,独立董事是有独立性的非执行董事,一般是指不在公司任职并且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拥有议案的决议权和执行权,非执行董事只拥有公司议案的提出权。




  二、非执行董事有什么用


  1、作为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将是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业务及事务上的方向、及对董事会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和其它问题发表肯定和客观的意见。在履行你的职责时,其中一个主要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派别或某一集团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在收购、分拆、其它重大交易、股票回购或关联交易中,因有一个或多个董事在该事上有角色冲突,而使他们在董事局的不便行使,引至董事局需组成一个独立小组代其行使。在这些情况下,独立小组一般是保障那些只是仅有股东利益而与此交易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


  2、非执行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契约关系的董事。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独立董事的含义、独立性标准、任职资格、产生程序职权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执行董事有哪些权利;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其实非执行董事不可以是跟公司有竞争广西的高管人员的,这点希望大家能够记清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公司监事制度研究

  核心内容:公司监事制度是公司组织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大陆法系的分权制作法,公司有三种专门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专门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机关。在本文中,的为您介绍了监事制度的构建、监事会的职权和监事制度的比较研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事制度概述


  公司监事制度是公司组织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大陆法系的分权制作法,公司有三种专门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专门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机关。公司机关的组成体现了一定的职工民主管理作风。


  监事会是监察公司事务的监督机构,是指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的监督公司业务执行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机关。


  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因地而异。在中国,它与董事会并列,从属于股东大会;在德国,监事会是董事会的领导机关。从性质上讲,监事会是监督机关,是必设机关,还是一个常设机关。相对于股东大会,它又是一个从属机关。


  二、监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如下规定: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而不承担,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制度比较研究


  从世界各国来看,监事会的组成多采用委员制。


  1、在人数上看,监事会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应与董事会人数相当。


  2、从结构组成上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与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监事中职工代表的这种;事前监督;的特点在德国《股东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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