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34128768

温馨提示

/ KIND REMINDER

联系我们

/ CONTACT

联 系 人:唐新杰律师

联系电话:135-3412-8768

微信:m13534128768

电子邮箱:182239865@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西区16楼,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 1

    于网站了解律师团队

  • 2

    当有意向聘请律师时,打电话跟律师沟通

  • 3

    提前电话预约面谈时间

  • 4

    携全部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 5

    与律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 6

    聘请完成,助您成功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与种类

   
      一、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
    二、种类
    依据不同标准,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作如下划分:
    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标的公司的个别股东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公开向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股票的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后进行股份转让,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2.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部分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全面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3.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任意公开收购,是指由收购人自行决定的公开收购。强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