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34128768

温馨提示

/ KIND REMINDER

联系我们

/ CONTACT

联 系 人:唐新杰律师

联系电话:135-3412-8768

微信:m13534128768

电子邮箱:182239865@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西区16楼,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 1

    于网站了解律师团队

  • 2

    当有意向聘请律师时,打电话跟律师沟通

  • 3

    提前电话预约面谈时间

  • 4

    携全部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 5

    与律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 6

    聘请完成,助您成功

专长领域

您当前位置: 首页 专长领域
股权融资方面的相关法律事宜: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中国证监会决定近期对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检查目的是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Tag: 深圳股权融资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