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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久 破产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审计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税务清

  唐新杰律师,珠海企业改制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唐新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久

  公司在进行宣告破产之后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是为了让债务人及时前来公司申报债权,以免遭受损失。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要结清员工的工资,返还对外债务。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久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久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另外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2、债务人或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在债务人或者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期限的规定。以上是对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限规定。但是,当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时,例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状况混乱等,人民法院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此时,为了保证受理裁定的正确性,人民法院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将裁定受理的时间延长15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最长时间,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7日,债务人或清算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0日。


  三、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久的相关内容。综上,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束,如果公司负债不多的就会比较快结束清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破产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审计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税务清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法务

特别提示

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

2.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3.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内容

4.破产企业监管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5.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聘请哪些中介机构从事哪些工作

6.什么是破产和解、整顿,二者有何关系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清算组的成立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破产财产的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破产清算的终结

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请求法院据此宣告债务人破产。如何证明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实同时存在,即可得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结论:

①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②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③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④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成连续状态。

对上述①、②、③项事实,债权人须举证,对第④项事实,债权人只需主张,无须举证,债务人如有相反证据,可以举证。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提交以下文件:

1.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

2.债权性质、数量、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财产;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

3.回收破产企业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3.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内容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会,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应列席会议,清算组成员需列席会议,审计、评估人员需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7.根据讨论情况进行表决。

4.破产企业监管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直接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否则,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向人民法院负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1.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2.核查企业债权;

3.为企业利益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

4.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5.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聘请哪些中介机构从事哪些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宣告企业破产前,可以会计师、律师进入企业监管组,履行企业监管组的职责。企业被宣告破产还债并成立清算组后,可以聘请审计师、评估师、律师参与清算工作。审计师可以作期初资产负债审计、期终资产负债审计、个人收入审计、经济审计等;评估师可以做破产财产评估;律师可以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回收、变现破产财产等。鉴于清算组是由各机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各组成人员都有其本职工作,难以将全部精力投入破产清算中,聘请律师从事整体破产清算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完成清算工作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6.什么是破产和解、整顿,二者有何关系

破产和解作为一种制度,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的是在破产还债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整顿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后3个月内,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申请,并且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进行整顿以实现和解协议的制度。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是:

1.整顿制度仅在企业破产法中有规定,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案件;

2.非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只可能存在和解,没有整顿;

3.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整顿与和解并存亡;

4.整顿申请权是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解则是依据当事人自治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

5.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没有独立申请和解的权利,只有在申请整顿后,债务人方得以与债权人和解;

6.整顿有很多条件限制:例如:她只存在于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只能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提出;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能否进入整顿,取决于和解协议能否达成。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政策等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的基本工作: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和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是整个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清算组的成立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筹备工作

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刻制清算组图章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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