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新杰律师,珠海企业改制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核心内容:公司吊销后的民事怎么承担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吊销后的民事承担问题,分析了六种情况下公司吊销所带来的承担结果,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规定之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同,其清算主体应承担的民事也不同。
一、注册资金不实的吊销
因注册资金不实被吊销营业执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撤销登记,则表明公司自始不存在,公司之债权人自然可要求股东承担注册资本不实的,股东在其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
二、欺诈成立的吊销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根据《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该种情况股东的与注册资本不实一样,在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清偿。
三、成立后未开业或停业的吊销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根据《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于前一种情形,公司成立后未开业,则表明其未从事商业活动,自然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对于后一种情形,营业执照吊销后,如果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自行停止前公司所欠债务,如债权人诉至法院,则应判令股东承担清算。
四、未申请注销的吊销
因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此种情况,由于公司已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因此不存在股东规避法律和逃避合同义务的问题。如果公司解散后股东未对其清算而私分公司财产,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清偿。
五、未年检的吊销
不按规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实践中,公司不参加年检,多为故意为之,有的是因为从事违法行为或公司欠缺有效继续存在的法定条件,有的是因负债较多,故意不参加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进而逃避债务。在此情形下,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算,对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不年检的,应注意其有无私分公司财产等情况,如果存在则债权人可就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
股东会决议是公司股东之间达成的关于公司经营方面的内容,但是股东会决议不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话,需要股东之间作出解散股东会决议的决定。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 、 、……组成,其中由 担任组长、由 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5、……
××公司股东会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知识延伸: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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