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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如何认定?

深圳企业常法律顾问律师唐新杰: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如何认定?

股东抽逃的出资财产含股东从公司抽逃的各类财产,既包括股东原始出资的特定财产,也包括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如货币)。

1、抽逃出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12 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删除了前述第1 项规定,保留了抽逃出资的其他四个类型。即:单凭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不构成抽逃出资,但其余四种行为仍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2、抽逃出资与借款的区别

判别抽逃出资行为与借款行为,一般应考虑如下因素:

1)涉及金额。取得的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之大部分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取得的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之大部的,借款的概率高。

2)对价(利息)。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之前无对价(包括租金、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之前有利息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

3)偿还期限。无偿还期限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有偿还期限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

4)担保。未提供担保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反之,借款的概率高。

5)程序。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反之,借款的概率高。

6)控制权。有控制权的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无控制权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借款的概率高。

7)会计处理方式。作为公司应收款处理,确认公司对该股东债权事实的,借款的概率高:未作应收款处理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

8)透明度。告知全体股东的,借款的概率高;反之,抽逃出资的概率高。

9)间隔期限。间隔期限较长的,借款的概率高;间隔期限较短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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