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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商标屡遭抢注应如何维权?如何保护商标,有哪些措施

  唐新杰,珠海企业改制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知名品牌商标屡遭抢注应如何维权?

知名品牌商标屡遭抢注应如何维权

知名品牌商标屡遭抢注我们维权的方式有

方法一,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

方法二,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方法三,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必须条件有三

其一,被抢注的商标需有一定的知名度;

其二,抢注商标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而非符合常理的不知情情况下的注册;

其三,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被抢注的主张,否则相当于自动放弃自己的维权权利。

《商标法》规定的救济期限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0天的异议期及注册日之后的五年。

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

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自己的知名品牌被抢注的话是一定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期间一定要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来维护,不能使用暴力和违法的形式来维护,因此,保护自己的产品我们义不容辞,但对于个人也一定要有法律意识,要先注册后出售。

如何保护商标,有哪些措施

近几年,关于商标的侵权事件不断发生,往往给商标权人及相关产生造成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损害。那么对于商标权人来讲该如何保护商标呢具体有哪些措施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及时注册商标

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国际商标的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

二、按需要进行防御注册

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让将其商标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有效地防止该商标的商标权遭受侵害。

三、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动态,进行商标监测

公司商标管理小组密切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了解掌握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它的特殊作用在于让社会各界监督商标工作,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商标专用权。企业有了注册商标后,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如有发现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时,可及时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异议,以免自己的商标权受侵害。

四、如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应及时处理

如发现自己的商标遭受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迅速、有效地制止、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公司管理部门应向受理机关提交《投诉书》或《起诉书》,同时提供被侵害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侵权商标的图样、包装、发票、实物等有关侵权的证据。《投诉书》或《起诉书》中要载明被侵权人的全称、住所、注册商标名称及图样、商标注册证明、商标销售情况、侵权发生地、侵权事实、请求处理的要求等内容,配合执法部门迅速、有效地制止、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五、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

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商标的保护,一般是对注册了的商标进行比较全面的保护。因此商标权人要想对自己的商标加强保护的话,可以将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这也是保护的一种措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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